防止虐童,靠法律,也靠NGO
發(fā)布時間:2012-10-30 新聞來源:NGO英才網(wǎng)
雙手銬上手銬的蘇淑儀在囚車上低頭,以頭發(fā)遮掩面部。
港澳觀察
近日,虐童新聞內(nèi)地香港均有報道,內(nèi)地稱研究立法。那香港情況如何呢?
香港作為法制相對完善的社會,對未成年權益保障極為嚴格。政府會視乎虐兒的行為及情況,檢控虐兒個案的施虐者,例如根據(jù)《刑事罪行條例》檢控其觸犯亂倫、強奸、猥褻侵犯或非法性交等罪行,或根據(jù)《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其觸犯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虐待或忽略、襲擊造成身體傷害或普通襲擊等罪行。
此外,根據(jù)《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任何獲社會福利署署長以書面授權的人士或警署警長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如認為看來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或少年急需接受內(nèi)科或外科護理或治療,可直接將其帶往醫(yī)院。
除了港府有著完備的法律保障外,香港發(fā)達的N G O (非營利社會組織)也為保護未成年人工作提供大量協(xié)助。其中香港的防止虐待兒童會是其中一個最為著名的兒童權益保障機構。
一旦政府或者社會機構接獲虐兒個案,首先警方將負責涉及刑事成分的懷疑虐兒個案的調(diào)查工作;就受害人為17歲以下兒童的性侵犯個案,或受害人為14歲以下兒童的嚴重身體虐待個案而言,警方的虐兒案件調(diào)查組將介入調(diào)查。
隨后,社署轄下的社會福利單位、非政府機構及醫(yī)院管理局會就個案進行社會背景調(diào)查,并向有關兒童及其家人提供跟進服務,包括心理輔導等各種支援。社署轄下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將就新收到的懷疑虐兒個案進行社會背景調(diào)查。
作者:南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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