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職場“碰瓷黨”
發(fā)布時間:2012-04-16 新聞來源:液壓英才網
用人單位一遍遍求著新員工簽合同,新員工卻死活不簽!這不是小說中的情節(jié),而是在中國某大城市真實上演的故事,難道單位給簽合同、給繳保險有什么不好嗎?難道是單位的合同含有霸王條款?非也!這位新員工不簽合同其實是醉甕之意不在酒。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這個事情。
日前,勞動者張某到市勞動局投訴,他于2011年6月至今年2月在市里一所學校工作,但學校始終不與他簽訂勞動合同,要求該單位賠償其雙倍工資8萬余元。根據《勞動合同法》,張林的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
這個看似簡單的案子,背后的故事還真挺復雜,用人單位負責人直喊比竇娥還冤。據他介紹,學校出示了多次催張林簽訂勞動合同的會議記錄以及一份書面通知,證明了在張林就職期間,該學校確曾多次要求與張林簽合同,可張林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還沒辦理好為由,把簽合同的事一拖再拖。沒辦法,在沒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該校還是對張某進行了錄用備案和就業(yè)登記,并一直給他繳納社保。而勞動部門對此案進行調查后發(fā)現一個驚人的情況,張某自2008年以共6次以用人單位不與他簽勞動合同為由,將6所學校告到了勞動局,且有4家單位因為提供不出證據證明是張某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最后賠了他各近4萬元的雙倍工資。勞動局負責人懷疑張某是職場“碰瓷”,蓄意所為。經詳細調查,認為用人單位并不存在惡意和過錯,導致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確系勞動者個人原因所致,故投訴不予受理。
根據一覽旗下液壓英才網記者豆豆從勞動局相關人員得知,新勞動法施行四年多以來,確實存在少數勞動者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幾個月之后辭職,再來勞動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并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成功獲得雙倍工資賠償。“被"碰瓷"的多為一些法律意識較弱、人力資源管理不完善的中小企業(yè)。一些小企業(yè)主以為不跟員工簽勞動合同或是晚簽幾個月可以省下不少用人成本,但殊不知很容易給職場"碰瓷"者留下鉆空子的機會。而遇到有意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則要引起足夠的警惕,調查清楚勞動者的相關情況,務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不予錄用。這樣就能杜絕職場“碰瓷”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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